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录
1规划背景 1
2规划概述及分析 3
2.1规划概况 3
2.2规划区域环卫收运处理规划 4
2.3规划协调性分析 8
3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2
3.1环境质量现状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23
4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24
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4
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5
4.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25
4.4声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25
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6
4.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6
4.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6
4.8环境风险分析 26
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28
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
6.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
6.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
6.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5
6.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6
6.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37
6.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
6.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7
6.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8
7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 44
8综合结论 45
1 规划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量亦逐年上升,但我国不少地区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却远远滞后于城乡发展速度,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环境问题日趋显著,许多城市的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不平衡成为其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为解决相关问题,从国家到省、市的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 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 规划》要求,2018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2020 年达到 60%以上。2020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强调到 2023 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2019 年 3 月 29 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新标准规范,规范了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标准中分析了各类建筑垃圾的产量和特性,阐述了消纳场场址选择原则,明确规定了其资源化利用、堆填和填埋处置的适用性。2019 年 7 月,广东省发布《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DBJ/15-159-2019),规定: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的清洁程度和成分情况,选择相应的处置工艺流程,使再生集料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随着市的建设发展,城市化和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广、任务重。为统筹协调城乡生活垃圾及建筑处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落实国家、广东省对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划与要求,使得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规范、有序地推进,
市市政管理中心作为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从统筹城乡、科学规划角度出发,组织编制《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2020-2035)》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市政管理中心委托珠水(广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珠水(广东)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对规划范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研读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分析规划方案和相关资料、当地环境现状及特征等有关资料后,按相关环评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指导规划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