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保洁作业服务要求:

1、道路清扫及绿化保洁的作业标准

(1)   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7: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按时完成合同包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合同包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2)   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区域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如发现焚烧垃圾需及时破灭清运。保洁三轮车、果皮箱、垃圾桶完好且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水、积泥,道路人行道、步阶、路沿、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各类公共建筑、设施无乱张贴广告(上午9点前完成清理)。

(3)   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4)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5)   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道路边或空地及相关的绿地应同时清扫保洁;保洁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也应同时清扫保洁, 道路水泥路界两侧杂草需及时清理。

(6)   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桶由中标人负责日常清洗、维修、更换,根据实际垃圾量调整摆放位置和数量,务必保证服务范围内垃圾桶数量足够、干净、整洁、无损坏,垃圾桶位及时清洗无污渍。垃圾桶的配备标准务必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桶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一个星期至少清洗一次,中标人须配备一台带有高压喷淋设备的小型清洗车,负责保洁区域内垃圾桶和护栏的日常清洁。

(7)   中标人应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屋、垃圾桶和指 定企事业单位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及垃圾屋外墙的清洗。道路、公共场所、空旷地等处所的范围均延深至处所外可视50米范围区域内进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及小广告清洗。

(8)   保洁区域内的电力、电信、交通、环卫、各种栏亭、公共墙体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等须在每天早上9点前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小广告在每月的第四周内必须集中清洗一次;如遇紫帽镇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或上级检查前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集中清洗一次。中标人应承诺并确保在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不得提出其他特殊要求或拒绝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罚,中标人须配备高温蒸汽小广告处理设备。

(9)   机械式大型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

(10) 负责保洁区域垃圾桶内垃圾的收集清运(须根据需要采用机械式垃圾收集转运车),每天垃圾收集次数至少二次[早上7:30前、下午14:00前完成收集清运工作,如需调整时间的应报紫帽镇环卫考评小组审核同意],如遇到XX市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如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春节等)时应增加收集次数。

(11) 中标人应负责服务区域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 后移交前本项目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给予任何补贴。

(12) 中标服务范围内产生的所有垃圾,应由中标人自行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积在中标服务范围内,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责任,XX范围内如不能及时清运,要自行协调清运。如因中标范围内垃圾没有及时清运,造成采购人二级考评扣分,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并按一定的比例扣除当月保洁经费。

(13) 如遇重要庆典活动、节假日期间和其他特殊突发情况等需重点保洁任务,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加大保洁工作力量,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完成保洁任务,若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采购人不给予补贴;服务范围以外的地点如遇有各种重点保洁任务,中标人应服从安排,要积极调动环卫保洁人员、车辆配合采购人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采购人适当补贴中标人的人员、车辆费用。

(14) 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采购人另有要求外,中标人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中标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15) 在作业时间内遇到交接班时,所有保洁路段上必须有作业人员上路,保持路段上的清洁。

(16) 绿化养护要求:

1)  养护时间:花草维护每半个月修剪一次;根据苗木实际所需水量的要求进行及时浇水、浇透水,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具体养护根据绿地及植被的需求,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2)  质量要求:道树须独立养护;按照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内容包括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除枯叶、缺株补苗、修枝整型、防病除害、环境清理及节日摆花的养护、清理工作等。绿地应达到卫生整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修剪及时、无杂草、无缺株死苗。专职巡查员须及时上报存在的苗木缺失情况,并注明补植计划(补植计划须合情合理,季节不适宜除外)。

(17) 其他要求详见《XX市紫帽镇人民政府环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

2、村居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村庄保洁质量要求:垃圾随有随扫,必须对村庄辖区范围内的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排水沟渠、池塘、空地、未硬化地段、周边交叉区域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扫,不得把垃圾扫入沟内和下水道,保持辖区范围内的保洁卫生。及时清除设施(如电线杆、墙面等)上的违规张贴及字迹、画迹、蜘蛛网等污迹。保持路沟、沟眼、排水系统及其设施清洁畅通。雨后及时清除积水、污泥。及时清倒、清洗垃圾桶,做到桶壳清洁、桶内无积污、不发臭。清扫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做到路面、花坛、绿地、地穴树头、果皮箱四周等清洁无杂物、污物。

(2)村庄垃圾清运质量要求:每天垃圾收集次数至少二次,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早上7:30前、下午14:00前完成收集清运工作,如需调整时间的应报紫帽镇环卫考评小组审核同意],如遇到XX市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贴。

(3)服务期内,合同包范围内若有新建公厕,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保洁服务,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厕所保洁: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如有最新文件,以严格标准执行)。公厕保洁作业基本程序为早擦夜冲、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湿后干。公厕开放前的保洁作业要求以扫、擦为主,主要清除设施设备上的浮灰,保持整体的清洁适用;公厕开放期间的保洁作业以跟踪保洁为主;公厕关门后的保洁作业以冲洗为主,主要将公厕内所有设施清洗干净,为第二天的开放做好准备。具体如下:

1)  做好厕所内外环境清洗保洁工作,做到见脏就保洁,见水就擦;

2)  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无积尿、积水、杂物;

3)  公厕周边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

4)  公厕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

5)  公厕大小便漕两侧及槽底无粪便渍、无积粪、无黄渍、尿碱渍、痰渍(独立式便器要求同上);残疾人专用坐便器、扶手等洁净卫生,无障碍通道畅通。

6)  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

(4)村居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必须着工作服,清扫和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 定的垃圾收集点,工具按规定停放。

3、河道保洁作业标准

(1)作业时间:日常保洁时间为06:30—18:30【(分为06:30—12:30和12:30—18:30,实行两班制);夏令时6月1日至10月31日,为07:00-19:00,分为07:00-13:00和13:00-19:00】。

(2)质量要求:A.河道保洁以保持承包河面基本整洁、无投诉为标准。B.安排专人对确定的保洁范围(含河道、岸上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或建筑垃圾,工地围墙或民宅交叉空地区域的杂草垃圾)内各类垃圾进行日常保洁,每天必须对河道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对各种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清扫河堤两岸垃圾,对岸上的挂物进行清理,包括岸上沟壁、杂草、树枝上挂物清理及岸上沿沟管线上的挂物清理;铲除河堤上的杂草;生态流域(河道两侧护坡向外延伸15米范围内)为保洁单位责任区域。C.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各保洁河道每500平方米范围内零散垃圾不超过三处,垃圾总面积不大于0.3平方米;在规定时间作业完毕后半小时内,河道不得有成片漂浮垃圾大于1.0平方米,沿岸线不得有大于0.5平方米的成片漂浮垃圾或有卫生死角;非正常气候条件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台风暴雨后4至5日内,河域大潮后2至3日内),使责任河道达到正常气候条件下河面环境卫生保洁标准。D.如有服务范围清单以外各支流汇入的水浮莲、漂浮物,中标人应一并清理,不能蓄意拦截原有相通的河流或渠道,影响其正常排泄功能。E.汛期排水期间应加大机械、人力的投入,增加打捞次数,防止沿途随水流排放的水浮莲、漂浮物阻塞河道或过河建筑物(桥、闸孔)影响行洪安全和建筑物的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要求排水后二天内将河面打捞干净,做到船只整洁,吊装机清洁、保养良好。F.遇重要活动时,确保在指 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G.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河岸、沿涂人行道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暂停保洁或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保洁。H.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河道保洁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保洁工作周报或月报资料。

(3)垃圾清运:打捞和收运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 定场所,河道自然岸坡内不得堆放垃圾(临时堆放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焚烧、驱赶垃圾,做到日收日清,防止二次污染,创新河道保洁机制。垃圾吊装转运由相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但吊卸时飘落垃圾要及时清理。

(七)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方式要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时间、方式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执行):

1、村(社区)保洁作业时间:地处中心市区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的社区及各镇(街)区实行16小时(4:00-20:00)双班制滚动保洁作业,镇(街)区以外村(社区)实行10小时(6:00—12:00,14:00—18:00)单班制保洁作业。